高等教育融资中的收入或有贷款

在国际上,出现了一场面向收入或有贷款的学生融资革命

克劳福德公共政策学院,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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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游说

目前,约有9个国家采用国民收入或有贷款(ICL)计划,利用所得税制度支付高等教育学费。国际社会对ICL兴趣的增加,验证了对其相对于传统融资体系——政府担保银行贷款(GGBLs)——的成本和收益的审查。银行贷款表现出较差的经济特征,即弱势群体还款困难,违约。这损害了信用声誉,并可能与纳税人的高额补贴有关。icl避免了这些问题,但有效的债务催收需要一个复杂的机制。

按收入百分位数计算的美国25岁大学毕业生的还款负担

重要发现

优点

ICLs通过减少学生债务对可支配收入的负担,尤其是对收入较低的人来说,实现了消费平滑。

通过将贷款偿还金额与债务人的实际收入相结合,icl为违约提供了保险。

如果功能税收和个人身份识别系统到位,ICL债务可以有效征收。

ggbl为贷款人提供债务违约保险,而不是为借款人提供债务违约保险。

缺点

由于违约,ggbl可能导致借款人的信用声誉损失。

基于GGBLs的制度造成了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因为低收入潜在学生对未来债务违约的担忧日益加剧。

ICLs具有复杂的管理要求,这在某些国家可能无法实现。

作者主要信息

与GGBLs相比,icl具有相当大的优势。icl为借款人提供保险,以应对未来的贷款偿还困难和违约。相比之下,对于一些未来收入较低的借款人来说,ggbl的成本可能非常高。一般来说,对于实行综合所得税支付管理的国家来说,ICL计划的公共部门管理成本非常小。这与额外的借款人保险收益相结合,强烈表明ICL政策优于标准的GGBL模式。

动机

1989年,澳大利亚提出了一项高等教育政策倡议,这可以看作是在高等教育学生贷款方面进行国际改革的第一步。该计划当时被称为高等教育贡献计划(HECS),包括向国内学生收取学费,但支付义务被推迟到债务人的收入超过给定的门槛,还款上限设定在个人年收入的4%到8%之间。这项改革的一个关键方面是,债务将由雇主收取,并以与个人所得税大致相同的方式汇入澳大利亚的国内税收服务(IRS),即澳大利亚税务局。

26年后,可准确归类为收入或有贷款(ICL)的HECS(现称为HECS- help)在多个国家以不同形式存在,尽管不同制度之间的方案设计、资格、利率和债务减免制度存在很大差异,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然而,至关重要的是,贷款的基本特征,即应急收入和通过相当于每个国家国内税收的赞助收取是共同的。

证据表明,icl的经济、行政和公平案例非常强大,尽管在设计和管理方面都有一些警告。与此相关的是,政府需要以贷款的形式干预高等教育融资;与政府担保银行贷款(GGBLs)相关的还款负担方面的限制,这是最常见的干预形式;以及ICLs的优势和困难。

icl对学生债务人和为学生债务提供担保的政府都有巨大的潜在好处。因此,对这些好处的研究,以及对当前最常见的学生贷款债务形式GGBLs的研究,是很重要的。

讨论利弊

历史和全球覆盖

icl通常采取与澳大利亚发起的计划类似的形式。当一个人在学习期间,支付学费的债务(在某些情况下,还有收入支持)被记录下来,相关的所得税当局被告知未来的偿还义务。当债务人(通常是一名毕业生)有工作并且收入超过规定的门槛时,其雇主从其收入中抽取一定百分比,并将其汇给税务机关。例如,澳大利亚的首次还款门槛约为每年5.3万澳元;届时,债务人将偿还收入的4%,即2,100澳元左右。在澳大利亚,典型的债务约为高等教育经常性成本的45-50%,尽管在其他国家,债务可能会大不相同(例如,在英国,债务接近经常性成本的100%)。

除澳大利亚外,已采用(或即将采用)ICLs的国家和该安排首次开始的年份如下:新西兰(1991年);南非(1991年);英格兰和威尔士(1998年);匈牙利(2001);泰国(2006年);韩国(2009);荷兰(2016年修订);马来西亚(计划于2016年)。2013年,一项提议采用ICL计划的法案被提交给美国国会;虽然它没有通过,但人们普遍认为,美国对ICL的改革是真正的动力。

高等教育融资:为什么我们需要学生贷款?

在大多数国家,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融资现实是学生的捐款和纳税人的补贴[2][3]。关于这种所谓“成本分担”的适当性的一致意见来自高等教育的两个相关特征:高私人回报率和外部性的存在;综上所述,这些都证明了双方支付部分款项的合理性[4]。因此,要提出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除了提供补贴之外,政府是否还有其他作用?

如果考虑到没有公共部门参与的高等教育财政援助会发生什么情况,就能更清楚地理解这个问题。换句话说,一个确信应该提供补贴的政府,可以简单地向高等教育机构提供适当水平的纳税人支持,然后让市场机制走自己的路。据推测,这将导致机构向学生预先收取服务费用。

然而,这种安排存在着重大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追溯到潜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关键的一点是,教育投资是有风险的,主要的不确定领域如下[2][5][6]

  • 入学的学生并不完全了解他们所选择的高等教育学科的能力(甚至可能是真正的兴趣)。这意味着,在极端情况下,他们不能确定自己是否能毕业;例如,在澳大利亚,大约25%的学生最终没有获得资格证书。

  • 即使考虑到大学毕业是预期的,学生也不会意识到他们在学习领域可能取得的相对成功。这不仅取决于他们自己的能力,还取决于在该地区竞争工作的其他人的技能。

  • 投资的未来价值存在不确定性,尤其是未来的劳动力市场状况。一开始看起来不错的投资,在整个过程结束后可能会变成一个糟糕的选择。

  • 许多未来的学生,特别是那些来自弱势背景的学生,可能没有足够的机会了解有关毕业生收入的信息,部分原因是缺乏与毕业生的接触。

这些不确定性与借款人和贷款人的重大风险有关。重要的一点是,如果学生的未来收入低于预期,那么个人将无法出售部分投资,以重新资助另一种教育途径。对于像银行这样的潜在贷款人来说,如果学生借款人拖欠贷款义务,就没有可用的抵押品来收回未付的余额,这一事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追溯到奴隶制的非法性,这一现实加剧了风险。即使第三方有可能拥有和出售人力资本,考虑到上述与高等教育投资相关的不确定性,其未来价值也可能相当低。

由此可见,市场本身不会带来有利的高等教育结果。那些被认为风险相对较大的潜在学生,和/或那些没有贷款偿还担保人的学生,将无法获得支付学费和收入支持所需的经济资源。

解决这些资本市场失灵的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是使用毕业生税,或者更普遍地说,采用让毕业生利用其人力资本作为股权的策略来资助高等教育[7]。“人力资本契约”的概念由此发展而来,相关文献对其进行了最好的解释和分析[5]。政策的一个关键点是,如果没有某种形式的干预,高等教育融资总体上不会带来最有利的结果,这样的市场也无法实现教育机会的平等,因为那些没有抵押品的人——穷人——将无法参与。

因此,几乎所有政府都干预高等教育的融资。目前这种干预有两种主要形式:GGBLs和icl。从概念上讲,后者有几个变种[4]但目前存在的唯一一种类型被称为“风险分担ICL”,即政府基本上为那些终身收入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前学生支付债务。下一节将探讨有关这两种援助形式的一些关键实证发现。

高等教育融资:政府担保的银行贷款

许多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使用特定的融资方案,有可能解决上述资本市场问题。高等教育机构收取预付费用,但根据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学生也可以获得GGBLs,以帮助支付学费和提供收入支持。公共部门的支持通常有两种形式:在学生毕业之前支付债务利息,以及在拖欠债务的情况下向银行偿还债务的担保。这类安排的目的是促进商业贷款机构的参与,而且它们是国际范围内一种常见的财政援助形式,这一事实似乎可以证明它们的使用是合理的。

GGBLs为贷款人解决了资本市场失灵的问题,因为银行不需要借款人提供抵押品,因为公共部门承担了违约的风险和成本。然而,从银行的角度解决提供资金的问题并不是故事的结局。

在GGBL计划下,借款人(学生)仍然存在两个问题。特别是,要求按时间而不是按支付能力偿还的贷款,既有违约风险,也有因借款人还款困难而可能出现未来财政困难的前景。

政府担保银行贷款:违约风险和还款困难

所有形式的银行贷款都有固定的还款义务,因此对个人未来的财务状况不敏感。这增加了一些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这反过来会损害学生的信用声誉,从而影响他们获得其他贷款的资格,比如住房抵押贷款[2]。因此,由于预期自己的信用声誉可能受到损害,一些潜在的学生可能不愿意承担借贷的违约风险,因为潜在的成本很高。这种行为是“损失厌恶”的一种形式,在相关著作中已经有描述[8]

基于美国国家高等教育学生援助研究的有力证据表明,在离开正规教育后经历低收入是违约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9]。重要的是,来自低收入家庭和少数族裔的借款人更有可能违约,那些没有完成学业的人也是如此。这支持了一种观点,即由于违约的风险,一些贫困的潜在学生可能不愿从银行贷款。

即便如此,如果学生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那么他们唯一的选择就是违约,这未免有些夸张。例如,在美国,如果借款人能够证明自己的财务状况过于困难,他们可以选择推迟偿还贷款,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会导致贷款减免。然而,人们不会指望银行根据债务人的支付能力来免除债务。

可以说,对于有银行贷款的学生来说,最重要的问题是与固定还款相关的可能的消费困难。如果未来收入的预期路径是可变的,那么固定的债务偿还水平会增加可支配收入的差异(即债务偿还后的可用收入)。关键问题归结为所谓的“还款负担”(RBs),即每学期毕业生收入中需要分配用于偿还抵押贷款类型学生贷款的比例。换句话说,某一时期的还款负担等于偿还贷款除以相关群体在该时期的收入。

苏格兰皇家银行是与抵押贷款类学生贷款相关的关键问题;随着毕业生收入中用于偿还贷款的比例增加,剩余的可支配收入减少。较低的学生债务人可支配收入与前面讨论的两个问题有关:较高的违约概率和还款困难。这一点在政策选择的背景下至关重要,因为银行贷款与ICL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后者将RBs设定为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相比之下,抵押贷款类型贷款的苏格兰皇家银行对每个借款人来说都是独一无二的,理论上,高收入债务人的苏格兰皇家银行利率可能接近于零,而极低收入债务人的苏格兰皇家银行利率可能远高于100%。

对于与抵押贷款类型的学生贷款相关的苏格兰皇家银行,存在大量实证分析[10][11]。这项实证研究的一个创新之处在于,毕业生RBs的计算或模拟是在毕业生收入分布的不同部分进行的。这使得学生贷款偿还义务的影响可以根据年龄和性别对整个毕业生收入分布进行揭示,这是对以前的分析的重大改进,这些分析主要集中在毕业生收入分布的RBs上。

在被调查的国家中,收入分配最低的25%的毕业生的主要结果是:

  • 在越南,对RBs的模拟显示,这一比例在20%至85%之间。

  • 在泰国,学生贷款计划有大量的公共补贴,苏格兰皇家银行的比例从5%到30%不等。

  • 在印度尼西亚,对典型的抵押贷款式学生贷款计划的模拟显示,苏格兰皇家银行的比例在相对高收入地区(爪哇)约为30%,在相对低收入地区(苏门答腊)约为85%。

  • 即使是发达国家的毕业生也面临着高额的还款负担,从美国律师的50%到东德女性的70%不等[11]

这是一项涉及美国斯塔福德贷款系统的研究结果[1]特别引人注目。图1显示了债务为2万美元(所有毕业生)或10万美元(法律毕业生)的借款人的RBs。数据显示的是收入最低的10%和25%的毕业生(第10和25分位数),以及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律师。对于排名第十的四分之一的律师来说,这一比例非常高:例如,在公共部门工作的非常年轻的律师,这一比例为80-100%,所有年轻毕业生的这一比例约为30-50%。

美国低收入借款人的还款负担(第10和25分位数)

这些估计表明,抵押贷款类型的学生贷款计划与低收入年轻毕业生的高苏格兰皇家银行(RBs)有关,特别是在还款的头几年,因此可能与消费困难的重大问题有关,以及随之而来的少数潜在学生面临违约[3]

高等教育融资:收入或有贷款

icl的基本好处是,如果设计得当,这种安排可以避免上述关于ggbl的问题。关键是,RBs不是icl的问题。此外,对许多国家来说,收集ICLs的行政费用非常小。

收入或有贷款:消费平滑

GGBLs和ICLs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ICLs的收入是有条件的,这是为了保护那些一直收入较低的前学生;支付能力是这一办法的一个明显特点。也就是说,与银行贷款不同,ICL计划提供了一种“违约保险”,因为债务人不必支付任何费用,除非他们的收入超过预先确定的水平。在超过第一个收入门槛后,ICL还款通常以债务人年收入的固定和较低比例为上限。例如,在澳大利亚、新西兰、英格兰和威尔士,ICLs的最高还款比例分别为年收入的8%、9%和10%。实际上,这意味着icl提供了一种消费平滑形式,因为当收入低时没有还款义务,当收入高时,更大比例的收入被用于偿还债务。ICL的这些特点与抵押贷款有很大不同,后者的违约成本可能非常高,包括由于借款人的信用声誉受损而被拒绝进入其他资本市场(最明显的是住房市场)。通过收入条件还款消除了还款困难和违约保护的相关优势,从而解决了潜在借款人在抵押贷款类型贷款中固有的根本问题。

更重要的一点是,在经济衰退时期,对借款人和政府来说,ICL的保护可能尤为重要。也就是说,如果毕业时短期就业前景不佳,就像2008年至2013年许多国家的情况一样,借款人将面临高违约率,政府将面临低还款率。ICL可以避免这个问题。

收入或有贷款:交易效率

ICL的收集成本非常低,这一特点被称为“交易效率”。[6]。澳大利亚税务局估计,政府与icl相关的征收成本每年约为4500万澳元(按2015年美元汇率计算),不到年收入的3%。对大学合规成本的进一步估计表明,总管理成本不到年收入的5%[3]。在催收方面,该制度似乎运作良好,在使用所得税制度催收债务方面,显然有显著的交易效率。英格兰和威尔士的icl收集成本估计非常相似[12]

之所以能达到这种效率,是因为征税机制只是建立在现有的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础上,本质上是合法的公共部门垄断。应当承认,与所有政府补贴贷款计划一样,需要有一种制度,使去海外的债务人不还款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一种(可能非常无效的)方法是让其他国家的政府合作讨债。但是,正如新西兰目前所实行的那样,可以设计一种替代制度,规定出国的债务人每年在出国期间偿还最低数额的债务。

收入或有贷款:关于受教育机会的一些实证观察

当HECS首次实施时,人们提出了重要的担忧,即新的学费安排可能会排除来自弱势背景的潜在学生。有重要的研究调查了HECS对经济弱势群体受教育机会的影响,澳大利亚案例的主要结论如下:

  • 在澳大利亚,即使没有学费,相对弱势的人也不太可能上大学。

  • 高等教育系统的引入与高等教育入学人数的总体增长有关。

  • hes与来自相对贫困家庭的未来学生的参与率增加有关(尽管对于不那么贫困的学生,特别是那些处于财富分配中间的学生,这种增长略显明显)。

很明显,至少从入学数据来看,来自相对弱势背景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几乎没有受到负面影响。即便如此,这一体系实际上也没有削弱特权阶层获得教育的优势。从广义上讲,高等教育学生群体的社会经济构成在引入高等教育系统25年后基本没有变化。

收入或有贷款作为高等教育政策:一个重要的警告和设计的作用

从行政的角度来看,引入ICL计划是一件相对简单的事情。其原因是,有关国家的公共行政制度具有强有力的法律框架、普遍和透明的所得税和/或社会保险征收制度以及有效的偿还机制。最后一项涉及居民重要财务细节的计算机记录,以及非常重要的是,一个唯一标识符的通用系统(通常伴随着身份证)。

在这种情况下,识别和跟踪公民个人及其收入的时间和空间并不复杂。此外,在一些现有的税收机制上增加一项额外的功能:根据收入的固定比例向前学生征收税款,这并不昂贵。然而,在发展中国家,ICL计划往往缺乏这些先决条件。一个相关的问题是,即使行政机制似乎已经到位,重要的是该制度提供最新的收入知识,因为滞后可能意味着从当前收入中不适当扣减[13]。与抵押贷款类型的贷款相比,ICL管理的困难在于,对于前者,必须有一种有效的方法来准确地确定以前学生的实际收入。此外,似乎很清楚的是,采用《国际刑事法》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强有力的法律框架和有效的司法制度。事实上,从发达国家的角度来看,很难想象在这种背景之外实施一项可行的计划。

最后一组要点解决了设计问题。世界各地的icl在一些关键收集参数和其他策略特性方面有所不同。这意味着不存在单一的理想系统;下面的示例说明了其中的一些差异。制定利率的方法各不相同;匈牙利制度不提供利率补贴,而新西兰安排的利率为零,这意味着补贴非常高。此外,第一收入水平和偿还条件差别很大,与澳大利亚收取总收入百分比的制度相比,大多数都是根据涉及额外收入的边际税率收取债务。因此,英格兰和威尔士等国家的未偿债务数额远远高于澳大利亚;尽管在后者中,有证据表明在还款的第一个门槛处收入集中。

这些管理和设计问题对于ICL系统的潜在成功非常重要,至少在公共部门补贴方面是如此。但是,重要的一点仍然存在:如果设计得当,ICL是一种优于更传统的抵押贷款类型贷款的学生贷款系统,主要是因为前者提供了针对困难和违约的保险。在过去的25年里,高等教育融资的国际转型已经朝着ICL模式迈出了明确的步伐,这不足为奇。

限制和差距

ICL和GGBLs的比较分析还存在几个重要的关键问题。首先,对个人与GGBLs相关的违约成本的审查不够充分。这里的一个关键点是,拖欠学生贷款的人最终也会损害他们的整体信用声誉,这导致他们在试图获得非学生贷款时遇到困难,成本更高。同样,缺乏与公共部门与GGBLs相关的成本相关的信息。这些成本是由政府承担的,当学生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时,政府必须补偿银行。关于ICLs债务人的消费平滑价值,收集的经验文件不足。最后,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公共部门行政结构可能无法提供有效收集icl的办法,这一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摘要及政策建议

在过去的20年里,采用ICLs为高等教育提供资金的势头强劲。目前,大约有8个国家效仿澳大利亚,采用所得税制度来征收或有债务,毫无疑问,这种改革将继续下去。学生贷款持续转型的根本原因包括缺乏针对消费困难和违约的GGBLs保险。虽然icl提供了一种保险机制,允许公平和交易效率的贷款催收,但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体制环境中,需要把重点放在改善行政能力上。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毫无疑问,ICL改革在全球范围内都是合适的。

致谢

作者感谢几位匿名审稿人和IZA劳动世界编辑对早期草稿的许多有益建议。作者以前的工作包含大量的背景参考资料在这里提出的材料,并已在本文的所有主要部分密集使用[3][4]。感谢Kiatanantha Lounkaew、Timothy Higgins和Joseph E. Stiglitz对见解和共同工作的额外支持。感谢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ARC, LP110200496)的支持。

相互竞争的利益

IZA劳动世界项目致力于IZA研究诚信指导原则。作者宣称已遵守这些原则。

©Bruce Chap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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