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化对出口和就业的影响

国有企业私有化能否在出口和就业之间形成良性循环?

早稻田大学,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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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游说

人们经常发现,转型经济体的国有企业私有化可以改善私有化后的国有企业的就业和生产率,尽管决策者担心可能会裁员。如果私有化也能促进公司的出口,这种积极影响就能得到加强。最近对中国企业层面的分析显示,私有化确实在短期和长期对出口倾向、就业和生产率产生了积极影响。这种影响主要来自于由于竞争压力,企业对利润和风险的态度发生变化。

私有化通过不同渠道影响出口

重要发现

优点

转型经济国家的国有企业私有化增加了就业和生产率。

由于私有化,企业出口的可能性增加,主要是因为他们对风险和利润的态度发生了变化。

民营化有可能在生产力、出口、就业之间形成良性循环。

对边际所有权的限制和体制改革有助于最大限度地扩大私有化的好处。

缺点

私有化对出口倾向的影响估计主要基于中小型国有企业。

关于大型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影响,几乎没有任何经验证据。

由于私有化的估计效果主要来自中国和前苏联,因此不清楚其结果是否适用于较不发达国家的私有化。

作者的主要信息

转型期和新兴经济国家的政府不应担心私有化对就业的潜在负面影响;相反,他们应该认识到它对就业和生产率的积极影响。此外,私有化还会促进出口,从而在就业、生产率和出口之间形成良性循环。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私有化应与限制经理人在私有化公司所有权中的参与程度相结合,并应实施促进贸易开放、金融自由和反腐败的机构改革。

动机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量转型经济国家的国有企业实现了私有化。尽管一些政策制定者担心私有化的公司在面临市场经济的竞争压力时会裁员,但在许多转型经济体,私有化已被发现能提高生产率和就业[2][3]。这一证据表明,竞争压力提高了私有化企业的生产率,进而导致生产和就业的扩大。

如果私有化的公司能够渗透到外国市场并通过出口进一步扩大生产,这种赞成私有化对就业产生积极影响的论点就会得到加强。此外,由于企业可以通过出口从国外市场学习新知识,出口商有可能实现可持续的生产率增长,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但是,理论上,私有化对企业出口决策的影响存在多种渠道,有的渠道是积极的,有的渠道是消极的。因此,私有化是否鼓励出口从而增加其对就业的影响是一个经验问题。

本文以中国为例,考察私有化的影响,同时也涉及来自前苏联的证据。这主要是因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转型经济体之一,仍然拥有大量的国有企业。这一研究可以为中国进一步的私有化提供重要的政策启示。但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的研究结果可能并不适用于其他国家,例如拥有大量国有企业的欠发达国家。

正反两面的讨论

私有化对出口决策的影响

国有企业私有化会影响其出口倾向,原因如下。首先,由于国有企业管理者的激励机制扭曲(例如,管理者可能会被激励为自己而不是公司实现利润最大化),并且较少受到竞争压力的影响,私有化企业可能能够更快地采取战略,在全球市场上竞争[1][4]。其次,由于竞争压力而变得更有生产力和规模更大的私有化公司更有可能服务于外国市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生产性私有化企业能够负担得起进入外国市场所需的营销和生产调整的初始成本。这一概念得到了异质企业新贸易理论的支持[5]以及相应的经验证据[6]。第三,作为主要的负面影响,国有企业私有化可能会收紧其信贷限制,因为国有制往往与软预算限制有关(即国有企业可以很容易地从政府获得信贷)。[1][7]。因此,当私有化的国有企业由于信贷限制收紧而无法获得足够的信贷时,它们就不太可能启动出口,因为它们无法为初始出口成本提供资金[8]。请注意,前面提到的第一个原因代表私有化和出口之间的直接渠道,而第二个和第三个原因代表通过生产力、规模和财政限制的间接渠道。

私有化的影响:来自中国的证据

在中国,国有企业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逐步私有化,原因是中央政府对其巨额债务感到担忧。1995年,政府采取了“抓大放小”的政策,加速了私有化进程。[9]。在这一政策下,大量中小型国有企业被私有化,而大型国有企业——如汽车行业的中国一汽集团和石化行业的中国中石化集团——仍然是国有的。相应地,国有企业对城镇就业的贡献比例从1978年的78%和1990年的61%大幅下降至2013年的17% (图1).研究表明,这种私有化提高了生产率,以全要素生产率(TFP)或劳动生产率衡量。例如,私有化后,国有企业相对于私营企业的平均全要素生产率从60%提高到77%[9]

中国国有企业在城镇就业中的份额

最近的一项研究调查了私有化对中国出口倾向的影响[1]。该分析使用了2000年至2007年期间制造业的丰富公司级数据集。这个数据集相当大,每年涵盖10 - 25万家企业,包括所有年销售额在500万元(约75万美元)以上的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图2显示在此期间中国的公司数量迅速增长。它清楚地表明,由于私有化,国有企业的数量减少了,而国内私营出口商的数量(用蓝色实条表示)大幅增加。

按所有制和出口状况分列的中国企业数量

为了检验国有企业数量的减少是否确实导致了出口商数量的增加,一种特殊的估计方法(倾向得分匹配估计)用于比较具有相似特征的私有化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出口概率。两组之间的差异应表明对私有化对出口倾向的影响的合理估计。

这项分析的结果表明,私有化确实使私有化当年的出口概率增加了2.1个百分点[1]。目前一家非出口国有企业在明年成为出口商的平均概率只有2.4%。因此,结果表明,4.5%(2.1 + 2.4)的非出口私有化企业在私有化后的一年内开始出口。换句话说,以前不出口的国有企业私有化后,它们出口的概率大约翻了一番。因此,虽然出口概率增加2.1个百分点乍一看似乎不大,但与开始出口的低平均概率相比,私有化对出口倾向的影响实际上相当大。

分解中国国有企业私有化对出口的影响

这种影响出口决策的渠道是什么?如前所述,这些因素包括激励机制、生产率和企业规模的变化,以及信贷限制。尽管很难很好地衡量企业的增长动机和来自市场的竞争压力程度,但可以衡量其他渠道。例如,生产率水平可以通过劳动生产率(每个工人的增加值)或TFP来衡量,而企业规模可以通过员工数量或销售额来衡量。信贷限制的程度可以根据长期负债与总资产的比率来评估,该比率衡量的是在给定资产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获得多少信贷。

使用这些措施,发现私有化使TFP在私有化那年提高了3.3%,就业增加了2.8%,但没有显示出它会影响长期负债(不是在一年内到期)与资产的比率[1]。因此,私有化应通过提高生产率和公司规模间接增加出口倾向,但它可能不会妨碍出口倾向,因为私有化似乎不会导致对私有化公司的信贷限制收紧。

为了进一步量化每个渠道的重要性,对出口决策的决定因素进行了分析[1]。生产率和雇佣率每增加1%,出口的可能性就会分别增加0.016个百分点和0.013个百分点。因此,提高3.3%的生产率的私有化提高了0.053 (3.3 × 0.016)个百分点的出口概率。同样,私有化通过增加2.8%的就业,使出口的可能性提高了0.037个百分点。因此,私有化通过提高生产率和扩大规模的渠道对出口决定的影响是相当小的,在私有化所增加的2.1个百分点的全部增加中,这两个因素的总和只占0.090个百分点。

分解分析总结在图3表明私有化企业比国有企业更有可能从事出口,这主要是由于生产率、企业规模或信贷限制以外的因素。这些其他因素最有可能包括企业对利润和风险的态度的变化,这是由于他们所遇到的激励因素的变化。私有化的公司不再受到政府的保护,并暴露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因此,他们必须扩大业务才能生存。扩大规模的方法之一是向国外市场出口。此外,私有化企业可能比国有企业更愿意承担风险,这可能导致出口增加,如下例所述[1]

私有化在中国的影响

最近的一篇论文使用了日本中小企业的公司级数据,发现喜欢风险的公司更有可能出口,而且风险偏好对出口决策的影响远远大于生产率和公司规模的影响[10]。来自日本的证据强调心理因素可能在决定出口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与来自中国的证据是一致的,因为后者也强调了非生产率或非规模因素的变化,可能包括企业的激励和态度作为私有化对出口倾向产生积极影响的重要渠道。

私有化的长期影响

虽然上述分析发现私有化在私有化发生后的一年内促进了出口,但这种影响是否长期持续仍不清楚。一些出口商可能会在开始出口后的几年内停止出口,而另一些可能会扩大出口并继续出口。在中国,2001年30%的新出口商在第二年停止了出口,其中一半以上的出口商在接下来的四年里停止了出口[1]。因此,私有化对出口决定的影响的持续时间是不确定的。私有化的公司可能高估了它们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力,试图过于激进地扩张,因此可能无法在国外市场上生存。

然而,这最后一点在实践中并没有被证明是正确的。对长期影响的分析发现,私有化的积极影响在三年内不会显著减少(图4[1]。因此,私有化对出口倾向的影响的点估计值在一段时间内是稳定的,约为2个百分点。此外,私有化对生产力和就业的影响发现[1]随着时间增加;私有化一年后,生产率和就业率分别提高2.2%和2.9%,六年后分别提高12.8%和3.4%。然而,生产率和企业规模的增加对出口决策的影响仍然很小。使用表格中的数字图3在美国,私有化六年后生产率和企业规模的增加导致出口概率增加0.25个百分点,而私有化导致总体增加1.7个百分点。因此,即使从长期来看,私有化对出口决策的影响主要是由于其他因素,如激励措施的变化,而不是生产力和公司规模。

私有化的长期影响

这些发现表明,私有化可能会在生产率、出口和就业之间产生良性循环。与私有化有关的市场竞争压力似乎提高了生产率和出口倾向。当私有化公司扩大其出口活动时,它们往往会获得新的外国知识(“通过出口学习”),从而进一步提高其生产率。反过来,由于生产率的提高,企业可以在出口市场上保持竞争力。由于生产率和出口倾向的提高,可以实现可持续的就业增长(良性循环)。

私有化后的治理结构

虽然上述来自中国和日本的证据表明私有化可能会鼓励出口倾向,但也应纳入改进的管理战略和制度质量,以最大化私有化的利益。例如,私有化后管理所有权和控制的程度可以有所不同。在一些公司,高级经理拥有公司的大部分股票,很少有包括外国投资者在内的外部人士进入董事会;其他公司的情况正好相反。

经营权对出口倾向有两种相反的影响。一方面,它激励经营者增加利润,从而提高出口倾向,特别是当利润根据所有者的所有权份额分配时。另一方面,拥有相当大所有权和控制权的管理者可能不会选择以市场为导向的战略,包括向国外市场扩张,而是可能采用通过建立企业集团来增强其政治权力的战略。当管理者能够利用政治权力垄断公司利润时,这种现象尤其普遍。

来自中国上市公司(包括当前的国有企业和私有化企业)的数据显示,管理层所有权与出口倾向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11]。也就是说,当经营所有制程度较小时,出口倾向随经营所有制程度的增加而增加,当经营所有制程度较小时,出口倾向随经营所有制程度的增加而减少。相比之下,来自前苏联国家的公司层面的数据表明,出口倾向和管理层所有权之间的关系总是负的[12]。在这两种情况下,当董事会的高级管理人员占公司资本所有权的大部分时,出口倾向就会降低。因此,经验证据表明,虽然国有企业私有化通常会促进其出口,但如果私有化后以非竞争性的方式将其股票提供给国有企业当前的管理层,这种影响会更小。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私有化的效果,私有化的国有企业的股票应该在竞争激烈的股票市场上出售。

局限性和差距

私有化对中国出口概率影响的分析结果[1]由于以下限制,应谨慎解释。首先,分析只关注制造业企业。换句话说,目前尚不清楚这些证据是否适用于非制造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国有企业;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因为2013年服务贸易额已占世界GDP的13%[13]

其次,更重要的是,该分析估计了“治疗对被治疗者的平均效果”——也就是说,私有化对已经私有化的公司的影响。特别是由于中国的私有化国企是决策者有意选择的,而且更有可能是中小型企业,因此估计的影响更多地反映了对小型国企的影响,而不是对大型国企的影响。这并不一定意味着观察到的效果不适用于大型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但需要进一步的证据集中在大型国有企业来证实(或反驳)。

在转型和新兴经济体中,许多大公司都是国有的。2011年福布斯全球2000强排名中,全球最大的2000家公司中,有260家位于金砖四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印度尼西亚、中国和南非)。在这260家企业中,有123家(47%)是国有企业,其中大部分是矿业、能源、电信和金融部门,而不是制造业。因此,私有化对大型国企(包括那些不属于制造业部门的国企)的影响应该进一步研究。

第三,所涵盖的时期[1]2000年至2007年,中国经历了出口繁荣,出口占GDP的比例从21%提高到34%。出口繁荣时期的结果可能不适用于非繁荣时期,因为在出口停滞时期,即使是私有化公司也很难开始出口。

要考虑的最后一个问题包括有关结果在地理和经济上的普遍性。迄今为止,大多数研究都涉及中国或前苏联国家的国有企业。因此,尚不清楚这些结果是否适用于其他情况,特别是对于仍然拥有大量国有企业的欠发达国家。

摘要和政策建议

转型经济国家的国有企业私有化被认为可以改善就业和生产力[2][3]。如果私有化能促进公司的出口,这种积极影响就能得到加强,因为出口的扩大也能增加生产和就业。此外,通过出口学习提高生产率,可以在可持续出口和就业增长之间形成良性循环。对中国企业层面的分析表明,无论是在短期还是长期,私有化对出口倾向、就业和生产率都有积极影响[1]。进一步的分解分析表明,私有化对出口倾向的积极影响可能更多地来自市场经济竞争压力导致的公司对利润和风险的态度的变化,而不是来自生产力和公司规模的变化。

因此,转型政府和新兴经济体的政策制定者不应该害怕私有化对就业的潜在负面影响,特别是担心私有化会导致失业,因为企业在失去国有企业地位后将无法应对竞争压力。相反,现有的证据清楚地表明,政策制定者应该认识到私有化对就业和生产率的积极影响,这是由于全球市场渗透的增加而产生的。此外,为了最大限度地从私有化中获益,必须限制私有化公司的管理层所有权和改革公司治理的体制。例如,企业的利润应该根据所有者的所有权程度来分配,而不是根据他们的政治权力的强弱,这样所有者就会受到激励,使企业利润最大化。

尽管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许多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于转型期和新兴经济体中。在中国,尽管在2013年的三中全会改革蓝图中官方强调了进一步的国有企业改革,但私有化进程最近有所放缓。那么,转型和新兴国家如何实现进一步的国有企业改革?尽管国有企业私有化主要是一个国内问题,但它可以在国际框架内推进,利用扩大的多边自由贸易协定,要求成员国平等对待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

致谢

作者感谢两位匿名的推荐人和IZA劳动世界的编辑为早期的草稿提供了许多有用的建议。作者在这篇论文中大量地借鉴了他以前的工作,特别是[1],该研究是经济贸易与工业研究所“东亚企业层面生产力”项目的一部分。感谢来自日本早稻田大学(JSPS kakeni Grant, No. 25101003 and 26245037)的资助。

相互竞争的利益

IZA劳动世界项目致力于IZA研究诚信指导原则。作者声明他遵守了这些原则。

©Todo Yasuy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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