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

IZA政策文件第146号:新技术和不断增长的回报:反垄断世纪的终结?

数字技术的进步正在改变市场的性质,增强了企业提取更多消费者剩余、降低工人工资的能力。新技术的兴起也削弱了传统法律规范公司和公司的效力。反垄断法最能说明这一点。有了新技术,规模化生产的回报更大,而且,同样的最终产品的不同成分可能由相距遥远的不同公司生产。不像以前,一个工业中的n家公司,比如汽车工业,都在生产汽车,现在这个工业中的n家公司生产n种不同的产品,因此获得巨大的规模回报。这种市场被描述为垂直锯齿市场,并对其均衡进行了描述。传统的反垄断法不适用于这些市场,因为高规模回报是自然的,而不是人为的。这迫使我们寻找新的方式来监管这些市场。本文特别讨论了迫使公司广泛分散持股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