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

IZA DP No. 7031:利益集团在选举后政策形成中的效力和努力

吉尔·爱泼斯坦,约瑟夫·米伦,Shmuel Nitzan

《治理经济学》,2013,14(1),77-105

本文提出了一种新的立法中利益集团与政策形成的模式。在我们的设定中,已经给定的政党意识形态倾向和权力分配决定了预期的政策结果。我们的分析适用于未执行或强制执行政党纪律的情况,以及两党和多党(比例代表制)选举制度。利益集团的目标是通过参与决定立法机构最终决定的竞争来影响对他们有利的结果。我们的第一个结果阐明了一个利益集团的成功如何取决于其意识形态上更紧密的政党的主导地位,以及在未执行的政党或联盟/反对派纪律下的政党联盟/反对派集团的主导地位。这种支配地位的定义是以权力为权重的意识形态倾向。我们的第二个结果阐明了一个利益集团的成功是如何取决于它的意识形态在多数主义制度下的执政联盟(政党)中的主导地位,在一个强制执行联盟(政党)纪律的制度下。然后,我们澄清在什么情况下,利益集团更愿意将其游说努力导向两个政党或两个联盟和反对派集团的政党,而不是导向执政联盟(政党)的成员,在强制纪律下。此外,还比较了在非强制和强制党纪下的游说活动。最后,我们阐明了意识形态倾向和权力对利益集团努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