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
发表于《政治制度、游说与腐败》,《制度经济学杂志》,2017,13 (4),917-939
尽管理论文献经常将游说和腐败等同使用,但经验文献将游说与发达国家施加影响的首选手段联系起来,将腐败与发展中国家的首选手段联系起来。本文对这些观点提出了质疑。基于影响是通过规则制定者还是规则执行者寻求的,我们开发了一个概念框架,强调政治机构在界定贿赂和游说之间的选择方面是如何发挥作用的。我们通过对26个国家的6000家公司的调查数据来检验我们的预测。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a)游说和腐败在本质上是不同的,(b)政治制度在解释企业选择贿赂还是游说方面起着重要作用,(c)游说作为政治影响力的工具比腐败更有效,(d)游说作为企业增长的解释因素比腐败更有力,即使在较贫穷、通常被视为高度腐败的欠发达国家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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