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

IZA DP第2119号:惩罚,不平等和情绪

修订版发表于《惩罚、不平等与福利:一个公共产品实验》,载于《社会选择与福利》,2008,31(3),475-502。

相互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的合作是通过惩罚手段的可用性来维持的,这有助于执行社会规范(Fehr和Gächter, 2002)。然而,如此昂贵的惩罚理由尚不清楚。本文报告了一项研究不平等厌恶和消极情绪作为惩罚的可能决定因素的实验结果。我们比较了公共利益博弈的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昂贵的惩罚减少了惩罚者和目标之间的即时回报不平等,另一种是它不影响不平等。我们发现,在等额治疗中,虽然不平等厌恶阻止了一些被试进行惩罚,但消极情绪是惩罚的主要动机。结果还表明,惩罚的强度随着不平等程度的增加而增加,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减少收入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