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

IZA DP No. 13128:性别规范的严格经济解释:犁的持久遗产

发表于:《家庭经济学评论》,202,20,1 -13

我们表明,古代农民的后代可能有兴趣在他们之间通婚,从而维持最初因犁的出现而以比较优势为依据的有性别的劳动分工,即使他们移居到个人生产力取决于教育而不是身体特征的现代工业经济中。其结果基于这样一种论点:如果有效的家庭均衡要求生产力较高的配偶专注于提高收入,而生产力较低的配偶专注于抚养孩子,而与性别无关,那么这种均衡将通过一份无需成本的可执行合同来实现,该合同规定丈夫应做前者,妻子应做后者,即使个人生产力反映的是教育程度而不是性别。如果教育和花在孩子身上的时间能带来直接效用,那么这种契约可能就不需要了,因为这时有效均衡的特征可能是很少或没有劳动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