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城市最低生活工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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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研讨会

的地方:Schaumburg-Lippe-Str。9日,53113年波恩

日期:17.11.2004, 12:00 - 13:30

的报告

David Neumark(加州大学欧文分校)

没有一个

文摘:

该报告基于以下两篇论文:



最低生活工资:对低工资工人的保护还是保护?

最低生活工资法被吹捧为反贫困措施。然而,它们只适用于一小部分工人,通常只适用于拥有城市合同的雇主。广泛的反贫困目标和狭窄的覆盖范围之间的明显矛盾表明,除减贫以外的目标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生活工资运动的基础。本文考虑的假设是,生活工资法的作用是维持或增加工会市政工人的租金。通过提高城市承包商的工资
必须支付的最低生活工资法可能会降低城市将原本由工会市政雇员完成的工作外包出去的动机,从而增加市政工会的议价能力,并导致更高的工资。有证据表明,加入工会的市政工人的工资是承包人生活工资的结果,这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生活工资法,反映了这些工人的寻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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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工资法的影响:来自失败和偏离的生活工资运动的证据
(与斯科特·亚当斯合作)

最低生活工资运动在美国大约100个司法管辖区取得了成功。但最低生活工资运动在许多城市也不成功。一些运动因州立法或司法决定阻止最低生活工资而受阻。其他竞选活动由于市议会的反对投票或市长的否决而未能在市一级通过立法。本文的分析利用了生活工资运动失败和脱轨提供的信息来估计生活工资法的影响。这些不成功的最低生活工资运动为估计最低生活工资法的影响提供了一个更好的控制组或反事实,而不是所有没有最低生活工资法的城市的更广泛的集合,也允许分别估计最低生活工资法和最低生活工资运动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最低生活工资法提高了低工资工人的工资,但也减少了最低技能工人的就业,特别是涵盖商业援助受助人的更广泛的最低生活工资法,以及与附近城市类似法律相伴的最低生活工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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