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
直到20世纪90年代早期,集体协商劳动合同(代表雇员的工会和雇主或雇主协会之间)是常态,给予受薪工人一个稳定和受保护的劳动合同。此后,1995年以后,工会工人的比例不断下降,几乎下降到峰值水平的一半(超过80%)。与此同时,另外两种类型的合同变得更加普遍:个人临时合同(个体工人和他的雇主之间),以及劳动-承包者和以三角雇佣模式(雇员-承包者-客户)雇佣的雇员之间的合同。后者涉及不稳定的就业,在新移民、残疾人、以色列-阿拉伯人、外国工人和妇女等较脆弱的亚群体中较为常见。合同的变化导致了工作的不稳定、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增长和分割。保护处于不利地位的二级劳动力市场工人的努力包括立法、改革、新法规和上述所有措施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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