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

IZA DP第5434号:18岁:适用成人刑法带来的变化

《青少年罪犯的预期累犯:青少年刑法与成人刑法下的具体威慑比较》发表于《欧洲政治经济杂志》,2012,28 (4),414-429

本文通过解决将青少年纳入成人和青少年法律体系的问题,为具体威慑的文献做出了贡献。在德国,与美国和其他大多数国家不同的是,越过临界法定年龄并不会导致从青少年刑法到成人刑法的明显间断,而是意味着向成人和青少年法的自由裁量制度的转变,这取决于法院对青少年在行为发生时的道德和精神个人发展的印象。德国的法律体系在18到21岁之间划定了一个模糊的成年年龄区间,这远远高于美国和其他国家的普遍阈值(16到18岁,各州具体),因此德国的证据包含了一些外部证据,而之前的文献大多依赖于美国的数据。基于独特的囚犯调查和控制选择问题的双方程模型,结果表明,采用成人刑法替代青少年刑法可以降低青少年的预期再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