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

IZA DP第2916号:对特权群体的公共产品提供和制裁

发表于:冲突解决学报,2009,53 (1),72-93

在公共产品提供方面,特权群体享有的优势是,其一些成员认为提供正数量的公共产品是最优的。然而,它们固有的不对称性质可能使通过非正式制裁来实施合作行为更难实现。在本文中,我们实验地研究了有和没有分散惩罚的正常和特权群体的公共物品提供。我们发现,与正常群体相比,特权群体在使用昂贵的制裁来增加每个人的贡献方面相对无效。惩罚不太针对强势的搭便车者,他们在受到惩罚后贡献的增长也较弱。因此,我们表明,特权群体并不像他们最初看起来那样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