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

IZA DP No. 1412:公共部门的激励与努力:美国教育改革是否增加了教师的工作时间?

发表于:教育经济学评论,2008,27 (1),1-13

除了合同规定的最低工作时间外,受薪工人的工作时间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工人自行选择的,并且应该对合同激励的强度做出反应。因此,我们考虑了过去二十年来美国公立学校引入的问责制和择校法对教师工时的响应。自1983年以来,全职教师每周的总工作时间稳步增加了约1小时,课外教学时间自1987年以来增加了34%。各州的平均工作时间和增长速度也有很大差异。然而,在考虑了工时的共同趋势后,我们发现问责制立法的引入与教师工时的变化之间没有关联。我们推测,在大多数学校改革中,努力与报酬之间的微弱联系有助于解释这种联系的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