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

IZA DP No. 1412:公共部门的激励与努力:美国教育改革是否增加了教师的工作时间?

《教育经济评论》,2008,27 (1),1-13

除了一些合同规定的最低工作时间外,受薪工人的工作时间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工人自行选择的,并且应该对合同激励的力度做出反应。因此,我们考虑了教师工时对过去二十年来美国公立学校引入的问责制和择校法的反应。自1983年以来,全职教师每周的总工作时间稳步增加了约一个小时,课后教学时间自1987年以来增加了34%。各州的平均工作时间和增长速度也有很大差异。然而,在考虑了以小时为单位的共同时间趋势后,我们发现问责立法的引入与教师小时数的变化之间没有关联。我们推测,在大多数学校改革中,努力和补偿之间的薄弱联系有助于解释这种联系的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