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

IZA DP No. 11540:同伴还是警察?提供公共物品的侦查与制裁

制裁是阻止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搭便车的常用方法。然而,我们通常只能制裁那些被发现有搭便车行为的人。关于实施制裁的类型有大量研究,但这种研究几乎总是自动检测每个人的行为,并将其传播给整个群体。这类似于假设一个团体总是有一个警察部队或有动机的同行报告,以发现和宣布不良行为者的行动。然而,在许多情况下,不良行为没有被发现,其他人也不知道。我们使用实验室实验来比较在一个环境中的公益贡献决策,在这个环境中我们放松了检测自动化的假设。在我们的研究结果中,我们继续发现制裁和被发现的可能性呈反比关系的共同结果。然而,当在团体层面进行制裁时,搭便车的人不愿意为侦查付费,因为罪犯不想资助警察,因为警察会抓住他的不良行为。但是,当在同行之间进行检测时,搭便车的人愿意付费检测其他搭便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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