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

IZA DP No. 11457:社会规范、内生排序和合作文化

纵观人类历史,非正式制裁在执行社会规范和提供公共产品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然而,大量证据表明,非正式的同伴制裁往往造成巨大的效率成本。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即是否存在替代(同行)制裁制度,以避免这些成本,并将受到人们的青睐。在这里,我们表明,如果我们在实验中引入社会生活的两个相关特征:(i)受试者可以在具有不同制裁机构的群体之间迁移;(ii)他们有机会就规范适当的行为达成共识,那么不需要太多代价高昂的惩罚,就会迅速出现福利增强同伴制裁。规范共识机会的外生移除降低了同伴惩罚的效率,并使选举产生的法官的集中制裁成为主导制度。然而,如果可以选择,受试者普遍拒绝没有规范共识机会的同伴制裁——这是迄今为止主导该领域研究的制度——而倾向于有规范共识机会的同伴制裁或由选举产生的法官集中惩罚的同样有效的制度。移民机会和规范共识的建立是快速出现一种有效的普遍合作文化的关键,因为更多的亲社会主体首先进入两个有效的机构,选举亲社会的法官(如果制度上可能的话),并立即建立一种高度合作的社会规范。这一规范似乎指导了主体的合作和惩罚选择,包括在法官做出制裁决定时几乎完全取消了反社会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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