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

IZA DP No. 7472:在意大利法院的共同监护权

本文研究了意大利引入共同监护制度(第54/2006号法律)对司法结果的影响。至于共同监护权的正式(法律)分配,改革很少设想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关于监护权的实质内容(父母双方陪伴孩子的时间以及离婚后安排所涉及的金额),该法确立了新的原则,同时将大量的执行权留给了法官。我们的研究结果——基于涵盖2000年至2010年所有分居案件的法庭数据——证明,法官只是在表面上适用了这项法律。与改革前相比,母亲获得唯一法定监护权的比例大幅下降。然而,法院的执行使新原则失效:有关分离后财务安排的法律规定仍未适用。这表明,该法律的主要创新方面- -儿童有可能与父母双方一起度过足够的时间- -相对于以前的单一母亲监护制度也没有改变。由于该法律的出台和新原则在实际判决中几乎没有得到落实的双重作用,离婚夫妇之间的诉讼激增,司法效率低下。此外,女性伴侣申请分居的动机也有所提高。本文讨论了这些发现的可能理由和一些相关的政策补救措施。 As for the former, the evidence we present can be explained by the adoption of gender-biased judiciary practices. As for the latter, our results suggest that a restatement of the law, to define a narrowed grid of prescriptions that constrain judge discretion, could be an effective corrective a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