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

IZA DP No. 6493:对房屋所有权征税:在应纳税收入中包括净估算租金的分配影响

即将出版的财政研究修订本,题为“消除税收中的居者有其屋偏见:将净估算租金纳入应课税收入的分配效应”

在大多数国家,房主的估算租金收入是免税的,尽管长期以来有观点建议将其纳入税基,无论是出于公平还是效率的考虑。当前的财政危机重新激起了人们对这种税收形式的兴趣。本文研究了将房主的估算租金(扣除抵押贷款利息和维护成本)作为任何扩大消费机会的现金收入来源,纳入应纳税收入的财政和分配后果。在六个欧洲国家分析了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下,估算租金被包括在房主的应税收入中,同时现有的抵押贷款利息税收减免计划和地籍收入税收被废除。在另外两种收入中性的情况下,通过对估算租金征税而增加的税收收入,通过比例退税或一次性税收抵免,重新分配给纳税人。结果显示,将净估算租金纳入税基可能会影响所考虑的每个国家的不平等。住房税似乎是增加额外收入或减轻劳动力税收的一个很有前途的途径,而且没有加剧不平等的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