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

IZA DP No. 5434:年满18岁:成人刑法的适用有何不同

发表于“青少年犯罪预期累犯:青少年刑法与成人刑法的特定威慑比较”,《政治经济研究》,2012,28 (4),414-429

本文通过解决选择青少年进入成人和少年法律系统的问题,有助于具体威慑的文献。在德国,与美国和大多数其他国家不同,改变临界年龄并不会导致从青少年刑法到成人刑法的急剧中断,而是意味着成年人和青少年法的自由裁量制度的转变,这取决于法院对行为发生时青少年的道德和心理个人发展的印象。德国法律体系将成年的界限模糊地划分在18岁至21岁之间,这远远高于美国(具体为16岁至18岁)和其他国家的普遍阈值,因此德国的证据需要一些外部证据,而之前的文献大多依赖于美国的数据。基于一项独特的囚犯调查和控制选择性问题的双方程模型,结果表明,适用成人刑法代替少年刑法降低了青少年的预期累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