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

IZA DP第11704号:对求职者的激活要求有多苛刻?

本文介绍了2017年经合组织和欧盟国家与活动相关的失业和相关福利资格标准的新信息,比较了各国和不同时期失业福利中“苛刻”要素的严格程度。申领失业救济金的资格标准决定了申领人需要做些什么才能成功申领失业救济金或继续领取失业救济金。福利制度的具体规则规定了申领人必须接受的工作机会类型、报告独立求职结果的要求、参加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方案的义务,以及对未达到这些要求的制裁。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对寻找、准备和接受就业的激励。它们也可作为一种目标手段,以减少对福利制度和相关就业服务的需求。虽然这可能会限制对真正求职者的支持,但严格的要求也可能使一些预期的接受者无法获得财政和再就业支助,例如使他们不愿申请。本文介绍了2017年政策规则的详细信息,将其总结为资格严格性的总体政策指标,并通过记录严格措施的变化来衡量近期的政策趋势。一个新颖的做法是在政策规则的编制中纳入较低层次的失业或社会援助福利。调查结果记录了大衰退后实施的大量改革,并表明各国的政策规则略有趋同,尽管与活动相关的资格标准严格程度的总体衡量标准在最近一段时间内基本保持不变。在向失业者提供多层支助的国家,对较低层次援助福利的可得性要求往往更为苛刻,而对第一级方案的制裁规则往往更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