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

IZA DP No. 11457:社会规范、内生排序与合作文化

在整个人类历史上,非正式制裁在执行社会规范和提供公共品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然而,相当多的证据表明,非正式的同行制裁往往造成巨大的效率成本。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即是否存在避免这些成本并为人们所青睐的替代(对等)制裁体系。在这里,我们表明,如果我们在实验中引入社会生活的两个相关特征(i)受试者可以跨不同制裁机构的群体迁移(ii)他们有机会就规范适当的行为达成共识,那么不需要昂贵惩罚的福利增强同伴制裁很快就会出现。规范共识机会的外源性去除降低了同侪惩罚的效率,使选举产生的法官集中制裁成为主导制度。然而,如果可以选择,受试者普遍拒绝没有规范共识机会的同行制裁——这一制度迄今主导着该领域的研究——而支持有规范共识机会的同行制裁,或由选举出的法官集中惩罚的同样有效的制度。移徙机会和建立规范性协商一致意见是迅速形成普遍合作的有效文化的关键,因为更亲社会的主体首先进入两个有效的机构,选出亲社会的法官(如果在体制上可能的话),并立即建立高度合作的社会规范。这一规范似乎指导了受试者的合作和惩罚选择,包括当法官做出制裁决定时,反社会惩罚几乎完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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