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

IZA DP No. 3065:绩效评估系统的决定因素:注释(布朗和海伍德对澳大利亚的结果是否适用于英国?)

《劳动关系学报》,2008,46 (3),521 - 531

本文为英国提供了布朗和海伍德对澳大利亚绩效考核决定因素的分析的复制。尽管我们的两个数据集(AWIRS和WERS)之间存在一些重要的限制性差异,但我们达成了一个中心共识和一个有趣的共同见解。首先,绩效评估与任期负相关:如果雇主不能依靠延期支付工资的胡萝卜或解雇的大棒来激励员工,他们将倾向于更多地依靠监督,其他条件相同。换句话说,当离职概率越大时,递延薪酬的影响就越小。其次,数据中也有一些迹象表明,雇主监控和绩效薪酬可能是互补的。然而,与广泛文献的不同结果相一致的是,对具体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贡献有更多的共识,而对工作控制的作用就更少了。最后,布朗和海伍德所指出的结构性决定因素并没有转移到英国。